允许匿名举报,强化对举报人保护
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可能会有担心顾虑,该负责人表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因此,《办法》在鼓励支持举报方面:
匿名报举违法犯罪的方式如下:通过匿名电话或者短信都可以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如果向纪检、反贪等专门机构的网上窗口匿名举报,只要。
一是允许匿名举报。只要能够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如果匿名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也要按照专门的规定来办理。
1、通过匿名电话或者短信都可以举报,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
二是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是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进行匿名举报。具体步骤:1、打开任意浏览器。2、再浏览器中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3、然后在搜索结构中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官网。4、然后就可以进入到官网首页。5、在首页的右侧导。
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不予受理
此次《办法》明确6种投诉不予受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最安全的匿名举报方式,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其他法定情形。,
这些规定被视为对规制恶意投诉索赔提供了依据,关闭了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之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规定是为便民服务,对不予受理情形尽可能做“减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遏制滥用制度的行为。
对食品药品的投诉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在市场监管领域,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请求调解。”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表示,规章明确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包括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测、价格、知识产权等。
“立法过程中,对食品药品是否适用行政调解有过争议”,该负责人说,我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政府投诉是解决民事争议,并不区分具体的商品、服务类别,只有行政调解可以实现这一目的。《食品安全法》除了明确经营者行政责任,还规定十倍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只查处违法行为而无视民事诉求,在司法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易使经营者民事责任落空,削弱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力度。
同时,考虑到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提高全流程效率,避免消费者过度牵扯精力和重复劳动,《办法》规定双方对委托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终止调解,引导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12315平台已上线,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登录
在《办法》出台后,公众要如何正确的投诉举报?据了解,为规范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高效处置,《办法》规定,公众需要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提出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目前投诉举报热线统一为12315,全国12315平台已上线运行,并支持网页、APP、微信、支付宝、百度等多种便捷的登录方式,可与全国企业法人库关联,消费者能随时随地向任何一家企业在线提出投诉举报,并直达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受理和反馈。2019年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8.5万件,成为消费者诉求新的“高速路”和“主干线”。
举报人可反映监管部门不作为
同时,从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推诿扯皮、减少程序空转等需要出发,《办法》规定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具备管辖权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如果举报人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进行救济和监督。
一、使用公共电话拨打110,进行电话举报;二、书写匿名举报信等书面材料,邮寄或直接直接投递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三、采用网络举报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1.登录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点击“我要举报”,搜索查询所在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