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管”、“不探望”、“不给钱”,这被称为“三无人员”,给看守所打钱,那么他们能在监狱内吃饱穿暖吗?生病后能得到治疗吗?与其他服刑人员的生活水平会有多大的差距呢?,
首先说一下探望的问题:根据《监狱法》第四节第49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虽然服刑人员曾犯过错,但也不能凭此完全否定一个人,为了激励服刑人员重新树立勇气和信心,通过亲属会见的形式来感化和关怀服刑人员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不过,怎么打,会见一定是基于服刑人员和家属都同意的前提之下的,如果双方都同意会见,那么监狱会安排双方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会面;如果任何一方没有会见的意愿,那么监狱一方也不会强求。
首先说一下探望的问题:根据《监狱法》第四节第49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虽然服刑人员曾犯过错,但也不能凭此完全否定一个人,为了激励服刑人员重新树立勇气和信心,通过亲属会见的形式来感化和关怀服刑人员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之一。不过,会见一定是基于服刑人员和家属都同意的前提之下的,如果双方都同意会见,那么监狱会安排双方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会面;如果任何一方没有会见的意愿,那么监狱一方也不会强求。
里面相对于也是比较人性化的,因此经常会在用钱的地方需要家里打钱,这也就导致了,如果在看守所里,家里不给打钱的话,生活是非常辛苦。需要自己在里面更多的劳动去换取一些
有些监狱内是设有小卖部的,入狱前,每位服刑人员都会办理一张带有内储功能的卡,家属可以定期往这张卡上“上账”,服刑人员拿着这张卡就可以在小卖部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和食物。但是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不是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小卖部”中的商品数量和种类都有严格的规定,通常以生活必需品和零食为主,比如牙膏牙刷、卫生纸、香皂、面包等,像酒类、烟草、瓶装饮料这些商品是严禁出现的;再就是不是想买多少就买多少,服刑人员的消费额均实行严格的“分级处遇制度”,何为“分级处遇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入狱时间、服刑表现进行消费限额分级,有的是每月200元,有的是每月400元、600元,最高一般不超过800元,所以即便家属上账再多,分级处遇制度达不到也不能“任性消费”。
看守所里,治安拘留的,执行期满,再结算生活费。逮捕的不需要缴纳生活费,逮捕前的个人承担。是否交钱,每天都有饭吃。您好,在看守所需要用到钱的地方很少,建议少打点,看守所民警会帮他存着的。《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九条 。
第四,再说一下出狱的问题:家属不管不顾影响服刑人员出狱吗?当然不会,按照相关规定,服刑期结束后,监狱发放释放令,24小时之内可以自行离开。对于年纪大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家属不来接,出于人文关怀,监狱一方或者会为其购票回家、送到车站,或者会将其直接送到居住地;另外,有时候也会通知当地司法所,司法所或当地社区、村居工作人员会派车来接,特别是对于那些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
看守所通知家属充钱,不充的话,犯人的日常生活可能会受到影响。毕竟国家给的费用是有限的。《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