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和小王是一对情侣,自2017年开始交往,2021年分手。在交往期间,两人的钱款往来十分频繁,常常相互转账,部分款项还备注有“我爱你”“谢谢”“xx快乐”等。此外小王还签过一份借条,写明自己因资金周转找小周借了10万元,上面载明除了自己要支付借款本息外,还会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俩人分手后,一天转账几次算频繁,小周将前男友小王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借款本金近14万元,以及律师费、保全申请费等一系列费用近1万元。小王则表示交往期间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除了一笔36000元确认是借款外,其余的钱是两个人交往期间的共同开支及表达爱意的赠予。
俩人分手后,小周将前男友小王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借款本金近14万元,以及律师费、保全申请费等一系列费用近1万元。小王则表示交往期间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借款,除了一笔36000元确认是借款外,其余的钱是两个人交往期间的共同开支及表达爱意的赠予。
银行转账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会被认为交易频繁,资金会被银行风控系统监管。一段时间内大额交易频繁,比如原来个人收入只有几千元或几万元,在一定时间内频繁转入账户的有20万元甚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与小王对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均无异议。俩人争议的问题在于借款金额如何认定,小周虽提供了借条,但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她借了10万元给小王,小周也未提供证据佐证10万元是双方结算后确定,所以借条中体现的借款金额不能作为认定依据。其次,双方在款项往来期间为情侣关系且阶段性共同居住,必然产生一些共同开支,双方大部分的转账款项零碎、往来频繁,且部分款项从金额、备注内容来看与借款明显不符,故不应以全部转账款项作为认定借款金额的依据。
银行卡频繁转账,而且金额较大,会触发银行风控,导致账户被冻结。用户如果确定自己没有违规使用银行卡,可以带上自己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银行营业网点申请解冻,银行会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即可解冻银行卡,一般这种冻结致电客服。
本案二审维持原判,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