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的意义是什么?你是不是觉得,我问得有点多余,看完文章,你就不会这样认为了。
一位瘫痪的老人,孙子该不该代替父亲赡养爷爷,家里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瘫痪老人跟最小的儿子住,两个闺女一个嫁外省,一个嫁本村,本来三个儿子和本村的姐姐轮流照护瘫痪母亲,卧床的母亲,大小便失禁,每天需要有专人护理,端屎倒尿、洗床单被套、换衣服裤子,生活起居一刻都耽误不了,确实是身心疲惫。现在做为小的儿子老是抱怨远嫁的姐姐没有护理过,俩位大哥和大姐都没有出声说过什么,作为小弟有资格说小姐姐的不是吗?只是这次没有去护理,以前哪次不是去护理一个星期的。
一位瘫痪的老人,家里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瘫痪老人跟最小的儿子住,两个闺女一个嫁外省,一个嫁本村,本来三个儿子和本村的姐姐轮流照护瘫痪母亲,卧床的母亲,大小便失禁,每天需要有专人护理,端屎倒尿、洗床单被套、换衣服裤子,生活起居一刻都耽误不了,确实是身心疲惫。现在做为小的儿子老是抱怨远嫁的姐姐没有护理过,俩位大哥和大姐都没有出声说过什么,作为小弟有资格说小姐姐的不是吗?只是这次没有去护理,以前哪次不是去护理一个星期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
那必须要说服嫁出去的小姐姐,从以下几点进行归纳:
1.现在的社会是男女平等的。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有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
社会的发展是男女平等,儿女在家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在照顾父母上也同样不能逃避和不管。
2.女儿虽然出嫁了,但同样履行父母养老的义务。
3.诚然,在现实社会里,男女还是有差别的,儿女也有不同的义务,这是现实情况。
4. 不管什么情况,你的父亲瘫倒在床,正是需要照顾的时候,做为女儿必须义不容辞来照顾,这不仅是感情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赡养父母的标准其实是人确定,并没有一个强制性固定的标准,只要孩子跟父母都没有异议,达到了孝心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民。
如果你是这位小姐姐,你会嫌弃自己瘫痪的父母吗?你会拒绝赡养和照顾吗?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是应该赡养父母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负担义务,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