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职工工伤保险缴多少?
A1:目前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08%-0.76%,个人0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上限16842元。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
工伤自费药是由谁承担最新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
Q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A2: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Q3:钟点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赔付吗?
Q4:工伤认定中的“三工”是什么?
A4: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其中,“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易界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不用考虑前两个要素,认定工伤。反之,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玩耍、干私事中受伤,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等,均不能认定工伤。
Q5:如何解读工伤48小时?
A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规定,主要是考虑重症疾病的有效抢救时间一般在48小时以内。
如以上Q4所讲:“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一般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管抢救多长时间,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单纯的讲“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是不准确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报销流程: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
Q6: 意外伤害险能否代替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优点:
1、赔付标准、保障范围普遍优于商业险;
2、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可以分担用工风险;
3、它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为:1、行为人先取得工伤保险报告;2、行为人进行工伤认定,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对行为人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对行为人进行。
4、核保争议少,理赔流程简单高效。
建议: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其补充,更好保障员工。
Q7: 工伤保险赔付项目及待遇标准?
A7: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就医待遇和康复待遇。
全国伤残待遇标准:
南京市标准: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发生事故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鉴定伤残等级;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明、劳动能力证明的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按一定比例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
【政策延伸】
《社会保险法》第37条: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工伤险怎么报1、工伤保险报销流程:(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2、法律依据:《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