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化,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各类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撤销虚假登记的投诉举报也随之大幅增长,其中不乏一些人因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或内部产生纠纷,通过采取“虚假举报”撤销登记的途径,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接连办理了两起“虚假举报”的虚假登记案件,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有效维护了登记秩序和法律尊严。
案件简介
(一)案情回顾
打010-12300,转1人工服务,告诉他撤销投诉即可
案例一:2021年4月,举报人张某向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其被冒名登记为A公司股东,要求进行撤销。经查实,A公司成立于2003年,举报人张某和苏某、陈某为公司股东,举报人张某兼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苏某兼任监事;A公司为实缴出资,其中张占股90%,苏和陈分别持股5%;A公司于2010年因逾期未年检被原延庆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对公司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公司不在其登记住所经营;通过对举报人张某进行调查,张称其身份证丢失过,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执法人员建议张作笔迹鉴定,张以笔迹鉴定费用高、自己年龄大行动不便为由拒绝;通过对股东苏某、陈某和委托代理人石某进行调查,拨打登记档案记载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通过向上述人员身份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石的信件无人签收被退回,苏和陈的信件虽被签收,但两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调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简称“128号文”),登记机关需在45天的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做出调查结论。但种种迹象表明该案尚存疑点,要弄清真相,执法人员决不能坐等公示期满,而需主动深入调查。因疫情原因,外调受限,执法人员便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企业信用查询工具。果不其然,查询结果显示A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进一步求证上述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向苏某、陈某的居住地村委会发函积极联系苏某和陈某,并告知执法人员已掌握公司相关情况及不配合案件调查的相关后果。最终,苏某的儿子(苏已去世)和陈某均主动联系执法人员,告知了事情的原委。原来A公司是张某、苏某、陈某一起合办的,后来公司出现合同纠纷,因无力偿还债务,张某作为大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张某听说撤销登记能撇清自己与公司的关系,所以就“虚假举报”。在铁证面前,张终于承认了自己在黑代办“有偿服务”下实施“虚假举报”的事实。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调查的既定事实,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案例二:2021年5月,举报人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一企业合伙人,并提供了登记时自己不在场证明和笔迹鉴定,证实登记时自己不在现场及登记档案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凭借严谨敏锐的办案经验,执法人员确信不能仅凭举报人不在场证明和笔迹鉴定就得出“举报人不知情”的结论,还需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经过多次协同沟通,该企业另一合伙人提供了“举报人对成为企业合伙人知情”的相关证据。在事实面前,举报人承认了自己想通过“虚假举报”撇清企业负债的事实。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128号文“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的规定,最终作出了不予撤销的决定。
12345投诉怎么撤销:可以再次致电12345申请撤销投诉。这要根据12345的工作进度分为两种情况:如果12345还未联系到相关职能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撤销投诉的。如果12345已经联系到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的工作已经展开,在这种情况下。
(二)案件解析
如尚未初查受理的,可以在平台点击“撤诉”;但如果是已经受理的,无法撤销。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打电话“12315”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两起案件均为举报人试图通过“虚假举报”逃避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件。128号文出台前,当事人发现被冒名登记后,通常会选择民事诉讼途径撤销登记;128号文出台后,明确了被冒名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登记,冒名登记的举报数量便大幅增加,其中也包括“虚假举报”。128号文的出台本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但因制度存在漏洞,被他人利用实施“虚假举报”。上述两起案例,延庆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细致调查,找到了举报人“参与公司经营”或“对该次登记知情”的关键证据,并做出了不予撤销的决定。回顾两起案件,如果执法人员只是机械的遵照128号文进行公示,微信投诉怎么撤销,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两个市场主体很可能被撤销,“虚假举报”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真的就达到了。
原因分析
二是信息公示不充分。信息公示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差距较大。公示范围过窄、渠道不畅,广大民众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或获取手续繁杂、成本高昂;实际工作中举报人得知被虚假登记,大多是因为其行为受限、利益受损,或接到法院传票、部门通知,而真正属于当事人主动发现的寥寥无几。
三是虚假举报成本低。128号文和《条例》在维护多数虚假登记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对个别“虚假举报”的防范;零门槛受理让“虚假举报”人无所顾忌;零惩戒机制让“虚假举报”者有恃无恐;“虚假举报”一旦成功,其他人便会纷纷效防,进而形成一条非法的灰色产业链条。
尚在处理期的投诉,可由投诉方登陆“我的淘宝”,“信用管理”,“我作出的投诉举报”中,进行撤销操作。若已处理结束的,则需由投诉发注册邮箱发信件至客服邮箱,告知具体事宜申请撤销。2、假如举报在处理中,举报有了处理。
建议措施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128号文和《条例》关于“强化信用惩戒”的相关条款,将“虚假举报”列入严重失信惩戒范畴,并与《告知承诺制》中违诺失信惩戒相关条款进行融合细化,强化法律法规的实操性。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从法律层面讲,“虚假举报”涉嫌诬告陷害罪。因此,要借鉴“虚假报警”、“谎报警情”处罚条款,加大“虚假举报”的信用惩戒力度,特别是对于有偿帮助、故意造假的代理机构,可在采取行政处罚、限制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实施刑事处罚。
四是加强甄别防范。健全撤销虚假登记“内部协同、外部联动”机制,调取登记档案,精准还原“实名验证”、“业务确认”登记变更全过程;深入细致调查取证,不遗漏一丝线索、不放过任何疑点,力求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公正处理决定。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法律分析:撤销投诉的方法:如果举报还是在处理中,还未做出处理结果的时候,举报方可以通过举报入口自办取消举报(目前仅限于图片发布侵权举报);报除盗用图片以及商品侵权外,都不可以进行撤销。尚在处理期的投诉,可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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