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用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为一级用水量: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从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元/立方米;二级用水量:3.01~4.5立方米/人·月,从4.2元/立方米调整为4.95元/立方米;三级用水量:4.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从5.6元/立方米调整为6.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从3.9元/立方米调整为4.7元/立方米。
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冰)场等高耗水服务业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继续执行30元/立方米。
此外,一级用水量由原来的2.5吨增加到3吨;按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娱乐场所、保健医疗、洗足行业、高档美容业、酒吧、茶馆及高档娱乐场所用水由特种行业用水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