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爱军
【案情回放】今年1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借期半年,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吴某以转账方式向李某提供了借款3万元,李某按约每月支付利息900元,付了半年利息5400元后未能按时还本,也未继续支付利息。于是,吴某向施秉县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照月利率3%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李某辩称,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决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等于年利率36%,月息1.5%受法律保护吗,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利率的上限,遂要求吴某返还已超付的利息。
【案情回放】今年1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吴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借期半年,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吴某以转账方式向李某提供了借款3万元,李某按约每月支付利息900元,付了半年利息5400元后未能按时还本,也未继续支付利息。于是,吴某向施秉县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照月利率3%支付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李某辩称,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决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等于年利率36%,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利率的上限,遂要求吴某返还已超付的利息。
月利率不超过3%就是合法的。月利率不超过2%,最高人民法院将给予支持。月利率2%到3%之间的贷款,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指导内容。这就意味着,月利率2%到3%之间的贷款,需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偿还。根据《关于审理民间。
【法律解析】施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月利率不超过2%的贷款是合法的。月利率超过3%的贷款,视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处于月利率2%到3%内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是否还款由贷款人和还款人自行商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当李某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月利率3%)时,才能要求返还超过部分的利息,吴某要求返还已超付利息的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施秉县法院根据以上规定,判决李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自动履行了还本付息的义务。
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比如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前提是借款人自愿付给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以上两种情况是比较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