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透支信用卡支付员工工资,这说明这是个好老板,不过我觉得这个老板精神可嘉,但是方法方式不对。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阿信(化名)曾是一名民营企业家。2014年8月,阿信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阿信经朋友推荐向银行申请了一张白金信用卡,并通过该卡透支的10万元暂时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然而,好景不长,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阿信不仅面临破产的绝境,欠信用卡60万坐牢亲身经历,连公司工人的工资也无力发放。,
为按时给工人发工资,阿信四处借钱,但仍然没有借到足够多的钱给员工发工资。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 2015年2月,阿信又先后向多家银行申请白金信用卡,并透支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前后共计透支本金加利息 40 余万元。
个人建议最好是把欠的钱还上。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最后阿信也被银行起诉了法院,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认为,阿信共透支本金金额386300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是阿信最终被判刑坐牢。
信用卡透支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本来是好的,但是刻意躲避银行的催收这种手段是不可取的。
对于阿信的这种行为,首先我们表示敬佩和尊重。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破产了或者经营不下去了,大多数老板可能就不会支付员工工资了,甚至有的人直接玩跑路消失,但阿信在公司陷入困境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通过透支信用卡来支付员工的工资,由此可以看出而且是一个负责的人,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这样的人应该值得大家去尊重。
欠信用卡跑路和自首的判刑差别:同一罪名在同一适用条款量刑为范围值;如欠40万信用卡,无力偿还,量刑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自首可适当从轻量刑;另量刑法官有一定。
但阿信在使用信用卡透支的过程当中,明显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行为。虽然透支信用卡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本身是出于善意,这种行为本身是好的,但是好的行为也必须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之上,如果抛开法律而谈善事那是站不住脚跟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运转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同时也是保障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公平解决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不还款的行为,将会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最高法院的最新法律解释文件,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5万块钱的,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另外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例当中,阿信信用卡透支40万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法院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欠银行信用卡40万还不了属于恶意拖欠的,是会被处以刑事责任进行处罚的。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虽然法律是无情的,它不管你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只要你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那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虽然阿信透支信用卡目的是为了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本意是好的,但他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所使用的一些手段明显是不可取的。
如果阿信在透支40万信用卡之后,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银行的各项催收工作,并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每个月或多或少的还些钱进去,那即便被银行起诉到法院了,那顶多是构成民事责任,而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这样他也不会坐牢。
信用卡还不上之后如何避免被定义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而背上信用卡诈骗罪?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欠信用卡巨额账单之后,都采取一种冷处理的态度,对银行的催收工作不闻不问,认为只要银行联系不上自己就没事,但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
1、千万不要更换联系方式,一定要让银行联系上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银行的各种催收行为,包括电话催收或者上门催收,一定要积极配合,不要采取暴力的手段对抗,更不要刻意躲避银行的催收。
3、每个月或多或少的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还些钱进去,只要你有还款记录,不管金额是多还是少,至少表明你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尽自己最大的能力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