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起征点
日期:2023.1.4 来源:税乎网
一、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相关政策
2016.5.1开始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年36号文,现行有效)
2016.5.1-2017.12.31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年36号文,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过期失效),
2019.1.1-2021.3.3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年13号文,过期失效)
也就是说,目前有效的条款仅是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征收增值税的最低界限,个人按期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个人按次纳税的,其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
2、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起征点的征税规定: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经小编查询,各地税局都是按上限规定本地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