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凭证账本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还是30年?账本丢失了怎么处理?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1、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4、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慎重提醒会计
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切记不要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对于特殊外在原因导致会计账簿等丢失、损毁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写清详细来龙去脉,争取相关部门的认可,避免出现罚款补税、刑事等重大损失。
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等材料。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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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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