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北京市文化局组织宣传处原处长董国华贪污、受贿案的判决书。法院查明,被告人董国华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高某、焦某贪污数额共计527万余元、受贿数额共计42万元,被告人高某、焦某参与贪污159万余元,焦某向董国华行贿30万元。董国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焦某和高某获缓刑。
被告人董国华,今年63岁,北京市文化局组织宣传处原处长,曾任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被告人董文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被告人高某,今年58岁,北方昆曲剧院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曾任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程部工作人员。
被告人高某,今年58岁,北方昆曲剧院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曾任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工程部工作人员。
没有坐牢。社会上关于她的传言却是五花八门,其中,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与远华走私案的牵连了。有传言称,董文华与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关系非同一般,“甚至甜歌手杨钰莹与赖昌星侄子赖文峰的一段情中也少不了董的牵线。
被告人焦某,今年61岁,原北京文华华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了被告人董国华、高某和焦某共5起贪污、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
五、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董国华利用其担任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东方景丽公司承包北京市文化局下属单位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帮助,并以代为销售外国化妆品的名义,向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多次索要现金共计12万元。
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国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董文华判了六伞徒刑。
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董文华和高某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董文华的一审判决。
市高院撤销了高某的一审判决,理由为鉴于高某经检察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在贪污罪中系从犯,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改判高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