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为了救人,严管就是厚爱。
过去的一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切实当好了全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的“护林员”。
黄祥利曾因涉嫌受贿、诈骗、非法持枪等罪名被拘留,后期监禁在安徽省滁州监狱。在2018年,其被判刑18年。黄祥利的去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一些人质疑监狱的管理问题,另一些人则表示认为黄祥利有其被关押的原因,应该接受。
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按照中央要求,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程度的各类问题,问诊把脉、查找病灶、对症下药。
通过约谈函询、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防线”;通过党纪重处分和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层层布防,避免干部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以上率下,形成合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此进行了深入实践:
许昌市制定了《许昌市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由“软指标”向“硬杠杠”转变;
周口市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等五项谈话工作;
三门峡市制定了《三门峡市实践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规范了第一种形态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
功成于全,效在于严。“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整体把握、综合运用。只有把前面的形态落实到位,一级一级发挥作用,才能使后面的形态成为少数、极少数。同样,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运用得好,才能确保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成为常态,取得实效。
过去的一年,省纪委紧盯关键少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案查处了刘学周、陈祥恩、黄祥利、和学民、陈新贵、姚学亮等违纪案件,彰显了省委、省纪委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与鲜明态度,也为前三种形态守好了最后一关。
下面一组醒目的数据,标注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亮眼成绩:
2017年全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1560人次;
“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29841人次,同比增长191%,占48%;
“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5277人次,占41%;
“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3648人次,占6%;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794人次,占5%。
这一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单,真正实现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所取得的实效。
“狭路相逢勇者胜,重整行装再出发。”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