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可以,但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法
根本就不存在“凭本事借的钱就不需要偿还”这个定论。最主要的是这个女子,不仅不还钱,还拒绝腾出房子这种行为嫌疑人是触犯了法律,所以最终他被刑事拘留4个月。如果这个女子没有借那么多钱,没有拒绝腾房,他根本就不会。
上一篇我们讲了在恋爱期间情侣相互发送红包转账的事儿,今天我们继续深入聊一下在恋爱期间尤其是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后,分手时该如何处理呢。
凭本事借的钱,分手之后真的就不用还了吗?
这么嚣张。。。那还是先私下沟通解决吧,适当来个苦肉计可能有奇效
要是实在没辙儿就得考虑诉讼解决了。
但是同居关系却不同于婚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仅仅起诉主张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是同居期间存在财产分割纠纷的,则可诉讼解决(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诉讼期间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条等凭证,并负有举证说明证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义务,否则便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民诉法,第64条;证据规则,第2条)。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没有借条,但如果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推定存在借贷关系的,凭本事借的钱要还吗,仍有可能要回借款。但是,玩花活儿总得有那个金刚钻吧,不然就像这面这个例子一样二审都救不活你。
老花解案
借出去容易,想催人还钱的时候,就难了。因为射手宝宝不太擅长或者说不愿意主动开口问债。在他们的心中,别人若是有还钱的觉悟就会自觉还,自己主动催彼此的交情。所以射手宝宝总是会碍于情面,导致经常借钱有去无回,最终也。
(2020)皖11民终270号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金凌与余晓庆相识,同年3月,双方开始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并同居大约3个月时间。期间,金凌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陆续给付余晓庆人民币117949.60元。余晓庆在此期间也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陆续给付金凌人民币60033元。2018年4月底5月初,金凌与余晓庆一道去泰国旅游期间,余晓庆消费刷卡支付人民币35158元、泰铢5285铢。2018年底,金凌与余晓庆分手。此后,金凌多次要求余晓庆偿还其给付的款项,余晓庆予以拒绝,金凌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我凭自己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关于该词的出处网上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出自戒赌吧的某个段子,一发布到网上就受到了网友大量转载和吐槽。逻辑完美的让部分网友折服无法反驳,另一部分网友虽然感慨这种人在电视剧里绝对活不过两集。
所以,在同居期间如果发生大额的借贷行为,切记要保留好借条,不然到时候百口莫辩,只能手撕。。。
槽
2.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活动,出借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借款 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把钱借给他,这种借款行为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你知道你朋友借你钱是要去赌博、贩毒、非法集资等,。
上一篇老花抛砖引玉给出一枚锦囊妙计,有小伙伴留言说没有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今天就在这里好好掰扯掰扯。
“
借款时一定要写①“借条”保留证据,②但不必写明还款时间,③也不要提还钱这事儿。④如果这笔钱都借给了他20年,而你俩还在一起的话,毕竟情比金坚,⑤这钱咱不要也罢,你说呢?
①想知道借条该怎么写?安排
借 条
因〇事宜,现收到张三(身份证号:〇)以现金出借的¥〇元(人民币〇元整),借期〇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〇年〇月〇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〇)
〇年〇月〇日
②未写明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随时要求返还借款,所以未约定还款期限并不损害出借人的权益(合同法第206条)。
首先把你当朋友一样看待,可是你呢不但不感恩还昧着良心说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还你,这根本不是人说的话,没良心的东西,以后不会再有人和你打交道了,因为你太伤人心了,不会有好的结果!
③当出借人提醒借款人还款时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果借款人仍旧不还钱时,出借人需在3年诉讼时效届满前再次提醒出借人还钱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并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否则诉讼时效届满时借款人可以主张不予返款借款(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2条、第195条)。
这句话其实是特别容易怼过去的,是因为你借的钱,所以天经地义,你就必须要还的,没有理由。
④在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从未主张过还款的前提下(包括多次中断累积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民法总则第188条)。
所以,你品,你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