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2月27日,欠农村信用社10万无力偿还怎么办,某区财政局与某药业公司签订《某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某区财政局向某药业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借款时间自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8月30日,抵押方式为股东联保。同日某工贸集团公司向某区财政局出具了《股东联保承诺函》,表明其为某药业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承诺“自愿以持有的某药业公司的所有股权作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若借款到期不能归还,贵局有权处置与借款金额相当的某药业公司股权。”但双方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某区财政局于订立合同当日向某药业公司转款500万元。2015年2月11日,某药业公司向某区财政局偿还20万元。考虑到某药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延期还款。同年2月12日,某区财政局和某药业公司重新签订《某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4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同年11月30日。同时约定:如到期不归还借款,出借方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作为延迟还款的违约金。2016年10月25日,某药业公司向某区财政局还款54.6万元。
2014年2月27日,某区财政局与某药业公司签订《某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某区财政局向某药业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用于原材料采购,借款时间自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8月30日,抵押方式为股东联保。同日某工贸集团公司向某区财政局出具了《股东联保承诺函》,表明其为某药业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承诺“自愿以持有的某药业公司的所有股权作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若借款到期不能归还,贵局有权处置与借款金额相当的某药业公司股权。”但双方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某区财政局于订立合同当日向某药业公司转款500万元。2015年2月11日,某药业公司向某区财政局偿还20万元。考虑到某药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延期还款。同年2月12日,某区财政局和某药业公司重新签订《某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4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2日至同年11月30日。同时约定:如到期不归还借款,出借方有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作为延迟还款的违约金。2016年10月25日,某药业公司向某区财政局还款54.6万元。
1、申请延期或者续期。如果小额贷款即将到期,用户又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那么就可以及时与网贷机构进行协商续期或延期,目前,很多贷款平台都提供这两项功能,不过,续期时长最多为1个月。而且,在此期间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
2017年7月25日,某区财政局、某开发区管委会、某港埠公司、某药业公司四方签订了《委托付款协议》一份,约定:因码头项目征收某药业公司关联公司即某港埠公司所有的不动产,该征收项目实施主体为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即该办公司需向某港埠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某药业公司目前尚欠某区财政局425.4万元,各方予以确认。某港埠公司同意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将征收补偿款中的425.4万元直接支付给某区财政局,以偿还某药业公司所欠借款本金。订立四方协议后,某区财政局向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送达了《委托付款协议》及《委托付款函》。2018年2月11日,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向某港埠公司发出《资产评估申报的工作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资产的资料,某港埠公司提供了前述《委托付款协议》。
【代理意见】
律师代理原告某区财政局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某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有转账凭证佐证,法律关系成立、清晰。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一般有以下处理方法:1、申请延期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到期日,积极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申请延期还款,重新确定还款日,之后在新的还款日还清欠款即可。2、向亲朋好友借钱:如果以上途径行不通,借款人。
二、《委托付款协议》合法有效
1、虽然签订协议时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公告尚未发出,但某港埠公司对预期收益进行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在某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资产资料时,其主动提供了《委托付款协议》,可见该协议并没有违背其真实意思,不是无效合同。
3、虽然目前征收补偿款的最终金额尚未确定,但仍可判令在征收补偿款中以425.4万元为限进行支付,不足部分,某区财政局仍可向某药业公司主张。
三、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
1、某工贸集团公司出具《股东联保承诺函》承诺以其持有的某药业公司股权作为担保,但并未履行质押登记义务,该义务系担保人义务而非债权人义务。
2、在某工贸集团公司明知某药业公司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某药业公司股权转让他人,致使某区财政局无法行使质权。
3、在某工贸集团公司负有合同义务,不如约履行导致某区财政局质权未设立,且对外出让股权,致使某区财政局无法行使质权,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3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贷款到期还不了,解决办法有:1、提前申请延期或分期还款,首先去和贷款机构说明情况,积极协商是否可以延期还款,经过机构审核批准之后,办理转期手续,然后按新的还款日期继续还款,直到还清所有欠款。2、如果协商不通,可寻求。
【案例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1、在代偿法律关系中处分预期收益是否合法。2、质权未设立时,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代偿在民事活动中,特别借贷活动中极为常见,代偿人以实际存在的财产进行代偿是通常情况。处分预期收益进行代偿虽不常见,因为预期收益确实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但只要债权人不持异议,那么代偿本身并不违反禁止性规定。至于最终能代偿多少,则是债权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不足部分仍可向债务人主张。
质权属于担保物权,虽然担保协议有效,但未经登记,质权未设立。协议一经签订,担保人有义务履行登记手续。若未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和建议】
本案的对于事实部分不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在未形成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扩大承担还款义务的主体,从而出借人资产的安全。
银行贷款到期了,还不上可以尝试申请延期。用户申请延期后,银行将审查用户。只有通过审查,银行才会同意延期。未通过审查的,用户必须按照原还款计划还款。对于用户来说,只有信用资格良好的用户才能成功申请延期。此外,有些贷款。
相关法律知识:
已经在耕地建房怎么办
1、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可知,自家耕地上不可以建房,如果强行乱占耕地建房,是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贷款还不上最好的解决方法银行贷款还不上解决方式: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2、申请分期还款;3、脊拆向亲朋好友借钱归还贷款;4、将资产折现还款。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用户可以提前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需要向银行表。
2、我国虽然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但之前已经在耕地上建房,并通过合法审批,办理了农用地砖建设用地手续的,这样情况属于合法建房,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3、占用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