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某互联网公司要求9:30前到岗,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最高处以千元处罚,引发社会关注。
对此,小编梳理盘点了一些现实中多见的“开除”、罚款案例,从中可以发现,用人单位并非不可以处罚违纪违规的员工,但要依法处罚,否则,即便单位有理,最后也变得无理了,既“丢了人”,还要赔钱。
开会迟到罚款200元
员工迟到可以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并且不予颁发满勤奖。迟到过于频繁,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2012年5月22日,小甘由于开会迟到,被所在的饭店扣掉了200元的工资。辞职之后,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饭店返还他被扣掉的罚款。饭店不同意,管理员工迟到的最好方法,为此小甘申请了劳动仲裁。,
对于双方的主张,仲裁委审理认为,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 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力。
而且小甘所在饭店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未通过职工集体讨论并公示,故裁决支持小甘的申请请求,让饭店返还小甘的200元。
住院未请假被“开除”
2000年1月,刘大姐到武汉一个城管局当上了环卫工。2010年8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刘大姐被转至湖北一家绿化公司继续从事环卫工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员工迟到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员工的违纪行为经积累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2012年10月,刘大姐因病请假休息,此后她住院治疗,直至2013年3月7日才出院回家。在刘大姐住院期间,该绿化公司停了她的社保,并以她未向公司请假属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遵照合同约定或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对员工迟到早退行为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全勤奖,降低绩效评定等,并规定一个合理上限,超出上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处理方式均需告知员工,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让员工知晓并。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看,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该员工多次迟到早退,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将该员工辞退,是合法的,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员工实际上没有迟到早退的情况,用人单位虚构理由,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
主动加班被“开除”
张先生是浙江绍兴市一家化纤公司的销售代表,2014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客户发来消息对张先生说,产品有些问题,让他处理一下。
由于事情棘手,他连续两个星期天都泡在工作上,张先生觉得自己的勤劳应该会得到老板的欣赏,同时他也觉得公司应该支付他一些加班费。
但他不仅没有获得表扬还被一顿训斥。老板要他检讨,张先生拒绝,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公司以张先生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
骂上司被“开除”
员工上下班迟早早退,除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进行罚款,但可以给予警告之类的处罚。劳动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规中没有规定迟到、早退。
公司诉称:2012年8月22日,郑某在明知上级公司领导与本公司人员正在开会的情况下,冲进会场,无理争吵并拍桌子辱骂上级领导,严重违法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上级部门于同年8月27日向郑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郑某的劳动关系。
郑某辩称,其是为了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表达对同事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生气和同情,没有辱骂领导的意思。
法院认为,从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并不能充分证明郑某存在辱骂领导的情形,且也未达到公司《员工手册》列举的严重违纪行为程度,故公司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系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