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微商们选择的交易形式多种多样,在行业规范未能形成的情况下,导致微商交易混乱,缺乏约束,信用难以保障。不仅如此,作为交易主体,微商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利润一定程度上来自于税务的逃避。”傅强说。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对此表示,与正规的购物网站不同,微商平台的个体商家多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消费者本人允许微商加入朋友圈,才可能接受其营销,因此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对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关注。
“同时,杜绝微商乱象不能只靠消费者,电商平台也应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环境。从根本上看,微商乱象的产生,与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面对微商井喷式的发展,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办法,健全行业规范及执行标准,积极建立信用体系和第三方认证来规范,避免行业处于无序发展的灰色地带。”杨於伟说。
法律分析:微商不给退货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315曝光平台投诉。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