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申请宅基地建设应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三、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四、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
五、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申请宅基地一般需要以下步: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六、县级政府备案
七、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八、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
1.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2.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
九、住宅竣工后验收到场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