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病人,当他们有了疾病的时候,避免不了到医院看病治疗,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可是问题就来了,当在外地治疗可住院就得到当地去写转院证明,可当地医院就不高兴了,因为说你没有在本医院就医,无法出示证明,为什么医院不愿意开转院证明,百般刁难,找关系才能把转院证明写来,这中间无形给患者带来不便,即然出台新农合,那就必须取缔非到本地医院开转院证明,难道国家政策还没有具体完善。
在现实中,看病难确实是当前存在的问题,不住院就不报销,虽然公费或者自费及新农合,但农民希望能得到及时治疗,报多报少是另外一回事,这要不让农民在外地看病非要到本地开转院证明盖章就好了。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2、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3、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
国家应实行异地看病报销和本地报销基本一致,才为上策,这样才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人们在外才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救死扶伤是中华美德,永远发扬光大。人们才能更加健康快乐在社会浪潮中,贡献自已的青春年华。
那么转院必然要开证明,方法如下:1、如果不是正常转诊,需要自己想办法找医生。2、需要主治医生签字。3、根据地区情况不同, 需要多位医生签字。4、带着签字的转诊证明,需要盖公章。
国家应取缔异地住院非到本地开转院手续的相关规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