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卡塔尔世界杯的开赛,看世界杯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观看比赛的同时再畅饮一杯,这是多么舒服惬意的一件事。
“野格”利口酒
那么,“粉红野格”和“野格”到底是不是一家呢?
权利商标第G795174号商标
权利商标第G1291858号商标
企业回你可以把白兰地做成餐前鸡尾酒,或者边吃边喝,也可以搭配餐后甜品。当然,对于像X.O以上级别的珍贵干邑,纯饮或者加一些冰块是不错的选择,赶紧发挥你的想象力,试一试吧。
原告“野格”利口酒
100元-200元之间。作为植物利口酒的一种,野格由56种不同的来自不同国家的植物,花朵,调味品和水果调制而成。比如说肉桂来自于ceylon,生姜来自于南部亚洲,Pomeranzen来自澳大利亚,Rotsandelholz来自于东印度等等,当然还包。
被告“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
被告混搭销售的“六口味装”
按理说应该不会有假的,不过……这东西谁知道呢?管他呢,200块钱,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你就当它是真的好了,反正回家一开瓶子一喝,管你是200块的还是2000块一瓶的,结果都一样。做人要奔放,不纠结哈!
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
圣罗拉公司官网截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原告的“野格”商标在利口酒商品上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告唱某作为酒业公司的负责人,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却在与原告“野格”商标据以驰名的利口酒商品等同类商品上申请与之近似的“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攀附原告品牌的意图十分明显。因此,三被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权利的侵害。
二、被告的行为也侵犯了原告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控侵权的“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商品与原告主张的7枚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被告在利口酒商品上使用“野格狩猎者”“野格守猎者”“YEGO HUNTER”“YEGE”等标识,与原告的在先注册各权利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故三被告在商品、包装、官网及各网络平台上等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葡园公司京东店铺截图
三、圣罗拉公司与葡园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鉴于圣罗拉公司和唱某在收到原告警告函后未作出回复,继续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且二被告之前均曾因商标侵权行为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故二被告的行为均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原告要求对二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部分图片来源于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