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制度规定,每发生一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所涉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机动车当年因饮酒、醉酒违法行为联系上浮的所有费率以累加方式计算,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同时该制度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查询。
车险出一次险保费上浮10-20%。车险改革后,车险的定价因素变化很大,其中一个改变是出险次数造成保费上浮的规则(专业术语叫NCD系数)的改变。出险情况与保费相关的年数由一年变成三年(或者四年)改革前,未出险的奖励最多是。
保险公司受理机动车投保时,应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费率上浮标准,经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承保。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导各财产保险公司建立异议处理制度。投保人对涉及投保车辆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其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二种:一年内出险两次,下个周期保险费用将会上浮25%。假设保费为5000元,一年出险二次,下周期的保险费5000+5000*25%=6250元。第三种:一年内出险三次,下个周期保险费用将会上浮50%。假设保费为5000元,一年出险三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误且出具书面证明,承保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更正后的信息核算投保费用,如已收取的保费超出核算费用,超出部分应退还投保人。
新保或上年发生1次出险理赔的,次年无赔款优待系数保持不变;发生2次、3次、4次、5次出险理赔的,无赔款优待系数将分别上浮25%、50%、75%、100%。 出险一次还是维持上一年度的保费。
民警介绍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适用“从车原则”,关联载体为机动车,即当年涉及该机动车的所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年上浮交强险费率时都应关联计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以及机动车在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之后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情况的,同样会上浮交强险费率。
出车险一次第二年保费最高可上浮到30%。目前多数的保险公司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行情下留住客户而表明,车损险如果出险一次保费是不上涨的,第二年保费的实际涨幅还是要看具体购买的保险公司的政策,因为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及。
民警举例表示,例如如果车主把车借给了朋友,而朋友出现酒驾违法行为,那么保险上浮的买单者不是车主的朋友,而是车主本人。企业单位尤其是汽车租赁企业更要注意这一点,这就需要教育约束驾驶员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