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一个残疾人,有残疾证,找工作不是太好找。
很多一看残疾,就会说“不好意思”之后就明白了!!!!
废话不多说,继续说残疾证挂靠,咱们不会简单地说好与不好。
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关系做一点梳理和分析。
首先,咱们了解下残疾证挂靠怎么来的
残疾证挂靠,来源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所以要求企业必须招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否则企业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部分企业为了逃避这部分费用,选择找残疾人挂靠的方式逃避这部分费用。法律上来说,挂靠是违法的,企业给残疾人挂靠,只给其缴。
为了让用人单位(原则上包括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
按市场来定现在残疾人挂职今年比往年少些,800一1500左右。还要按本地市场来定。
就配套了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制度。
即如果有用人单位录用的残疾人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则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障金。
这项政策的初衷在于让用人单位积极录用残疾人。
也就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多录用。
少缴纳保障金,缴纳的保障金越多,越是违背制度的本意,甚至也可以把保障金理解为罚款。
很多残联在高兴地宣扬今年又收了多少多少的保障金。
除了说明顺利地让用人单位交出“罚款”外,剩下的是突显了这项制度的失败。
申领岗位补贴一年70.5万元, 其他的优惠政策我就不举出来了,其他的优惠政策完全可以抵扣企业给残疾人缴纳社保的钱。 企业给一个残疾人支付最低基本工资1.2倍,一个残疾证挂靠一年成本33948元,加上给残疾证挂靠黑中介的管理费或介绍费,一。
所以,看起来录用残疾人或缴纳保障金都是法律可以接受的。
每个单位都不同,如果效益好的单位,每月会给你一千多,如果效益不好的有几百元.。 企业招收残疾人士,一方面是解决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对于企业来说,在不影响整个企业运转的情况下,招收一些残疾。
但是一个是履行法律的本意,一个是因为不履行责任而被动承担处罚,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
对企业而言,能避开法律政策的责任,当然是他们乐意的。
而对残疾人个人来说,不用工作也有收入也是好事,于是,挂靠就应运而生了。
挂靠,实质上是“假就业”,即企业假装录用了残疾人。
以应对没有按要求的比例录用残疾人而面临缴纳更高额保障金的负担。
单位招收残疾人,政府给予补贴,每年几万元。而残疾人在单位工作按照职工缴纳社保。一般会有一些单位招收残疾,挂靠但是不工作,这一类的,会给他们缴纳社保,每月几百元生活费,这一类属于骗政府补贴的,所以只是私底下有。
挂靠是利益勾结和妥协的结果,只有从利益上来说是可以理解的。
以这个例子计算,一名企业找到一名拥有残疾证的残障人士前来挂靠,一个月工资1000元, 一年只需花费1.2万元,企业一年可以节省9万元。 “我觉得老板这样做不太公平。”深圳市一家残疾人就业基地的负责人廖女士说,有些残障人士靠出租残疾证来。
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从道理上来说是无理的。
不知道会不会说的很过分!!今晚就说到这里,如果太对,就停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