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看来,电商平台直播间天花乱坠的推销模式存在不少可以指摘的地方。比如“囤货套装”形式,明显有诱导的嫌疑,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所谓的低价而消费、囤货,最终超出自己所需,造成浪费。“主播应当对产品质量、宣传尺度有更高的把关义务,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播还应当承担引领理性消费、避免铺张浪费等社会责任。”
朱晓娟认为,价格优势是直播带货的竞争优势之一,各种赠品、让利等形式的优惠主要依赖于“头部主播”依靠规模效应所掌握的与品牌商家进行谈判压价的资格,但名目繁多的优惠政策及适用条件会耗费消费者的大量精力,也不一定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前××名下单有福利”等承诺,后续难以证明,消费者难以提供证据,导致主张权利难,这些引流的噱头更多是吸引消费者非理性下单,所谓的承诺往往难以全部兑现。
网络营销代运营一般需要200元钱左右的标准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应该抓紧时间去进行运营了。
仅从价格这一主要卖点来看,“双11”期间的直播带货,最终到手价格可能也并不是“全网最低”。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某头部主播直播间曾出售一款资生堂的悦薇水乳套装,各种优惠后到手价为1240元,但在11月4日凌晨,资生堂同店铺的同款产品只需888元就能买到,差价达300余元。资生堂旗舰店回复称是系统故障,为异常订单。在多名直播间下单的消费者要求保价后,资生堂下架了该商品链接。目前资生堂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针对价格异常的订单统一做退款处理,并给以适当补偿。
一般来说费用在6w到几十万不等,大企业可能需要的费用更高,小企业可能费用还低,这里只是给一个大致的空间,企业根据自己所需去安排预算,6w相当于一个月5000,相当于企业自己招一个人做营销推广。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如果直播间不是最低价,我为什么要在直播间分秒必争地抢购”“主播低价变贵价,应该给消费者一个解释”。
事实上,各种“最低”“地板价”等极限词汇的使用,本来就存在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介绍,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最高级”“最好”等极限词,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宣传“全网最低”“宇宙最低”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以直播间做产品促销,尽管合理,但如果直播间价格与消费者自行购买价格存在过大差异,导致直播间价格形成垄断,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网络电商平台自身发展。
商品质量问题不断带货主播难辞其咎
网络营销里面包含了很多课程,全学的话就要大概不到2万块,如果单学一个的话价格就会便宜许多,几千块钱。具体看需要什么样的课程。推荐去达内教育学习。当下的主流培训方式,主要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培训,一种是线下。
陈音江说,有的平台审核入驻商家资质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售后服务人员不专业。尤其是部分短视频平台,明明开通了商家入驻功能,实际开展了电商经营活动,却认为自己只是提供社交娱乐服务的视频平台,以此逃避作为电商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的带货主播缺乏诚信守法意识,为实现流量变现,不惜夸大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通过悲情卖惨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有的直播卖家认为自己属于小额零星交易,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也就不用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即使被投诉封号也可以重新注册,继续违规带货。
作为直播间出镜的主要人物,商品属性的主要讲解者,如果后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需要维权,主播首当其冲,直播间主播因各种问题口碑“翻车”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10月28日,有网友发文称,某短视频平台一粉丝量上千万的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馍片、宽粉等方便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菌落总数、添加剂超标等,曾被相关部门处罚,甚至还有一些儿童食品也存在问题。随后,该主播回应承认食品生产厂家确实存在问题曾被处罚,但其所售卖商品不属同一批次,日后会加强选品,严把质量。
如果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后,收到的商品发生不保价、赠品与承诺不一、产品质量差、延迟发货等问题,主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目前市面上的培训机构层次不齐的,自然培训的费用也是不相同的,具体的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课程,市面上好一点的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多在2万元左右,如需学习此类技术,推荐选择【达内教育】。网络营销培训分很多种,如网课。
张韬认为,如果出现虚假宣传的情况,主播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除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播在直播间推荐商品时表述、传达的信息存在过度夸张甚至歪曲事实的情况,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带货亟须规范充分落实平台责任
事实上,直播带货乱象早已存在,这些乱象在“双11”等大促活动的火热氛围下愈发突出。
为规范相关乱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2021年4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标准《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今年10月14日起正式施行,从营销和售后两大维度明确了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主播、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商家等相关方的资质、要求、责任、义务,特别是对虚拟主播进行定义并纳入标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近日相继发文,为火爆的直播带货“降温”。例如,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对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的直播带货,要谨慎下单,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下单后,要留存有关商家信息、直播链接、下单凭证等信息,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联系售后解决。
大促期间,直播带货热度持续走高。对于各种直播带货乱象,受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仍需多管齐下加强整治。
张韬认为,首先应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明确主播、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的责任划分,填补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其次,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不定期检查机制。
针对主播群体,陈音江认为,只要是从事直播带货经营活动,就必须承担经营者的法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经营法律法规。尤其是头部主播,一举一动都会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更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序良俗,不作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不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
“消费者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陈音江说,消费者要保存好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