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问题,最高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作如下阐述: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作为对价的价款或者报酬给付之债,并非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而应当兼顾以下3个情况:
1、合同履行情况;
2、当事人过错程度
3、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实施后,相应的条款变为:
《民法典》第584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10万元违约金20‰是多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附:相关案例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232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都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四川巴中普瑞制药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中,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为同期银行挂牌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
....
本院认为:
综上,再审申请人天邑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借款违约金多少合法1、借款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或者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如果借款的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适当地降低。2、法律依。
驳回成都天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借条违约金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是合法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
审判长王朝辉
一、借条违约金多少有效合法借条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2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
审判员郎贵梅
审判员刘丽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东一
书记员罗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