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业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但在两个月后我又找到新工作重新入职,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不能哦。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重新就业后,不再属于失业人员,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有三种人不能领失业金,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即使失业保险金还未领完,重新就业后就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哦!
那我还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会不会就打水漂了呢?
不会的!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李工作了4年后失业,申请了失业保险金,按照相关规定,他可以领取12个月。
情形一
若小李重新就业2年后再次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这样计算:
6个月+前次未领取的10个月=16个月。
情形二
若小李重新就业5年后又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该这样算:
重新找到工作的小伙伴们
要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哦
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而继续领取
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
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办理?
请看下方指南↓↓
一、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的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通过“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成都就业 助你前行” →点击“业务经办”中的“自愿停发失业保险金”,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二)线下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到失业保险金核发地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如下: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
2.填写终止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往
期
推
荐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失业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领取期限乘以,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有12个月、18个月或者24个月这3种形式。期限的长短通常会由交费的时间来确定的。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一般需要参照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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