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如何写揭发检举材料,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不得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等。《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1)首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2)正文。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
四、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认真地,切合实际情况写。检举信就是检举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检举某些问题的书面材料。检举信包括的基本内容为: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等。正文: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写明被检举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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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包括开头、正文、结尾三部分。第一,标题点名举报事实第;二,开头顶格写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名称;第三,正文主要写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是主要内容,所以要实事求是,不可以随意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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