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企业回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管理服务 2、房屋装修管理服务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4、环境清洁卫生管理服务 5、绿化管理服务 6、安全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管理和车辆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去物业或房管局物业科或社区查询是否有业主委员会;2.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约谈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3.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发动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4.联络业主一起。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法律分析: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