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明东耳西来 文章来源:明律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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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2020年,开年不利,疫情突起。
疫情爆发后,百业萧条,生意都不好做了。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生意都不好做了,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等抗疫物资顿时供不应求起来。因为防疫用的口罩里必须要用熔喷布,由此熔喷布的行情也日渐走高。
开了家小公司的苏达顺决定“顺势而为”。立即上马一套熔喷布生产线。但当时熔喷布生产设备价格不便宜,且都是先款后货,而且因为订单众多,还得等一阵儿才能拿到设备。
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偿还,偿还的范围限于继承遗产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
苏达顺倾尽所有流动资金,又以公司为贷款人,自己为担保人,欠款人身亡债务如何处理,向银行贷款300万;他还向几位做生意的好友以月息1.5%到月息2%的成本借了400多万,终于以700余万的高价定制了一套熔喷布生产线。
最终,苏达顺咬牙上马了熔喷布。可是生产出来后,销路不佳,价格也上不去,利润单薄。
转眼到了2021年春节前,各债主都纷纷来要债。苏达顺坐不住了,他四处奔走筹措资金,想化解危局。
可能是他太老累了吧,在一次出差途中,疲劳驾驶的他单人单车,掉到了路边的池塘里,溺水身亡。
苏达顺一走,这家小公司也群龙无首,停止经营了。员工遣散的费用还是苏达顺的妻子唐奕朵自己掏钱的呢。
贷款银行、几位债主知晓了苏达顺的死讯后,纷纷前来要债。
需要注意的事,借款人死亡后,在划分其遗产时,须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属于已故人配偶的财产归配偶个人所有,剩下的财产才属于已故借款人的财产。再次,在债务清偿前,债务人死亡的,只要查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
苏达顺的继承人有三位:苏达顺的父母、苏达顺的妻子唐奕朵。
苏达顺的父母表态放弃继承。
唐奕朵表态愿意继承,但对于苏达顺背负的债务,自己最多清偿一半。因为自己并未实际使用这些借款,况且这些借款并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苏达顺的个人债务,自己没有义务来偿还。自己愿意偿还一半,已经算是仁至义尽、法外开恩了。
贷款银行及各位债主均不认可唐奕朵的讲法,纷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唐奕朵清偿债务。
那么请问,唐奕朵是否有义务清偿苏达顺所负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为【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条款。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继承人从死亡的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处得到了遗产,其就有义务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上述缴纳税款、清偿债务是有一个限额的,这个限额就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被称为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欠缴税款、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决定了继承人对遗产债务仅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这是对&34;原则的否定,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讲白了,得到多少遗产,承担多少责任。
规定“实际价值为限”是因为有些遗产的表面价值未必等于实际价值,例如遗产里有一份100元的债券,该债券的面额价值为100元,但实际价值一份可能是95元或105元。那么,就应该按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限定继承原则,但是继承人诚信为本,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欠缴税款、债务的,法律也不禁止,也予以认可。
搞明白了限定继承原则,自然也就明白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起诉后债务人死亡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要求债务人配偶偿还。1、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不是,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债务人产生债务的原因或借债的目的是否为了夫妻。
道理是一样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就没有得到任何遗产,也可以说实际所得遗产价值为“零”,既然为“零”,当然就不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当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在偿还范围内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本案中,苏达顺的父母表态放弃继承,所以他们没义务清偿苏达顺所欠的债务。
至于她辩称的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她这样抗辩属于偷换概念,援引法律错误。
债权人要想收回债务,首先要看债务人是否有财产,其次要看是否有债务担保人。普通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由继承人承担债务;没有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所称。
*文中人物系化名,案例系虚构。
一、债权人去世后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债务应当向继承人偿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因此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
*TIPS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份额。
2. 继承人起先放弃继承的,在分割遗产前又反悔,表示不放弃继承的,则继承人仍旧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司法实践中,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继承人也应尽妥善保管遗产,不得损坏、转移或隐匿遗产。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胜诉后强制执行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