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丢失了发票怎么处理呢?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分四种情况梳理一下吧。
01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小贴士:
1.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02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4 丢失增值税空白发票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开具流程
1、选择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实习编辑:司壹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