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不请律师怎么起诉离婚,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法条解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二)款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
离婚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诉讼费: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受理费按照每件50元至300元交纳。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一、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