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前5天,台湾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为此取消了台湾行。因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三人将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职工国旅总社)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23100元。9月26日上午,朝阳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无过错,判令职工国旅总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伊女士三人。
出行前旅游地地震 为安全游客欲退团
今年1月,44岁的伊女士想利用寒假带两个女儿赴台湾旅游,遂通过朋友张某联系,报名参加了职工国旅总社组织的台湾环岛八日游,出行时间为2月11日至18日,伊女士通过向张某转账,支付了团费总计23100元。
2月6日23时50分,台湾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6.5级地震,并提示后续可能发生大级别余震。2月7日下午,原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近期暂勿前往台湾花莲及相邻地区》的公告。考虑到安全问题,伊女士三人决定放弃此次行程。告知旅行社后,对方表示退团需承担全部损失。
旅行社调整线路发团 团费损失游客自担?
对此,伊女士主张,按照航空公司通知,旅行社为自己购买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因此旅行社应当退还这部分费用。伊女士认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其已明确表示终止台湾行程的情况下,职工国旅总社违背游客意愿,放任损失扩大。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解除,判令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款23100元。
不可抗力致游客解约 法院判旅行社退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