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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期限未达到法定享受年休假标准时如何计算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1-10-12 回复时间:2021-10-20
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016润年366现在3月21这月带上今日10天10+30+31+30+31+31+30+31+30+31=285天今天不算上就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016年有366天。解答过程如下:(1)判断一年有多少天就是看这一年是平年还是闰年。(2)2016÷4=504,2016年能被4整除,所以2016年是一个闰年,闰年一年有366天。公元2016年,公历闰年,共366天,53周。21世纪第2个10。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月31天,二月29天,三月31天,四月30天,五月31天,六月30天,七月31天,八月31天,九月30天,十月31天,十一月30天,十二月
如果病假未达到上述期限,那么当年年休假是仍旧依照法定期限享有?还是需要按照病假期限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数?若需要折算,春节剩下多少天,如何折算?,
如果病假未达到上述期限,那么当年年休假是仍旧依照法定期限享有?还是需要按照病假期限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数?若需要折算,如何折算?
2016年是闰年,全年366天。解答过程如下:(1)2016年是一个一般年份,判断一般年份是闰年还是平年,只需要用它除以4即可。如果能被4整除,则说明这一年是闰年,如果不能被4整除,则说明这一年是平年。(2)2016÷4=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月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职工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56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经安排年休假天数)。杨青自2019年3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在达达饰品店工作890天,应当享受12天年休假待遇(890天÷365天×5天),杨青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3282元,达达饰品店应支付杨青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622元(3282元/月÷21.75天×12天×200%)。
2016还剩下245天,2020年至今已260天,其他的三年为1065天,2016年4月30日至今总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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