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民陈先生向宿迁网报料反映,妻子王女士目前怀孕30周,在夫妻俩一次激烈争吵后,妻子提出想要引产,遭到陈先生极力反对。就在几天前,陈先生无意间发现妻子正在网上咨询一家医院,该医院工作人员声称,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就可以进行引产手术。陈先生知道后立即制止,虽然避免了一场家庭悲剧,但他怀疑这家医院存在非法行医现象。
“宿迁同仁医院的工作人员和我老婆在微信上说,不管怀孕月份大小,只需要让男方过去签一份‘引产同意书’就能手术。”陈先生说,王女士目前怀孕30周,在医学上属于孕晚期。
引产证明是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的证明,医生是怕孕妇做性别鉴定而作的检查。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办不下来引产证明咋办,根据宿迁市卫健委发布的宿卫〔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实行凭证引产。全市统一《宿迁市同意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两孩以内原则上不予出具‘引产证明’。”“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引产手术前,应查验并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信息、‘引产证明’,无‘引产证明’或身份信息不真实的,不得擅自实施终止妊娠术。”
根据陈先生反映的情况,采访组拨通了宿迁同仁医院的电话。一位自称姓王的“专家助理”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我们是卫生局直属的,现在卫生局给出的政策是只有我们医院不需要引产证明,只要夫妻双方带身份证过来就可以手术,我们这边都是专家做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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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卫健委发布的宿卫〔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实行定点引产。实施孕14周以上引产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仅限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8家定点单位,未经认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施行引产手术。”而宿迁同仁医院并不在这28家定点单位名单中。
两厢结合着理解,婉拒开证明的请求,是顾及到三胎政策,可能存在着流产或引产的指标限制,而该名孕妇正好碰上了这种说不清道不明,因此不开。医学引产证明是因为胎儿有异常情况,比如超声检查出胎儿有致死性的畸形,或者是行。
此事进展如何,宿迁网采访组将继续关注。(宿迁网采访组)
确实,公立的医院和部分监管严厉的私立医院是不行的,没有引产证明是不给引产的。如果是胎儿畸形,那所有的医院都可以引产。如果是没有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那由当地计生部门给开出证明,有些是由所在街道办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