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吴良材公司在南京高淳发展加盟店铺,被南京吴良材公司告上法庭。沪宁两家吴良材为何对簿公堂?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吴国城及其后人先后在上海和南京成立了吴良材眼镜公司及其分店,经过历史变迁,南京与上海的吴良材眼镜公司各自独立经营,且在其地域范围内形成了自己的知名度。
2015年,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以“
”等商标作为权利基础,针对南京吴良材公司等在上海地区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南京吴良材公司停止对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
”等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特许经营中授权许可被特许经营人使用含“吴良材”文字标识的行为;南京吴良材公司停止其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南京市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等。
吴良材的眼镜不错,质量很好,服务很周到,会定期打电话询问情况。
这次上海吴良材公司在南京高淳开设加盟店铺,南京吴良材公司遂将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及高淳吴良材店诉至法院。
比较好。滁州万达吴良材眼镜是万达集团旗下的眼镜品牌,拥有多年的经验和技术,产品质量有保障。该品牌的眼镜款式多样,价格适中,服务态度也比较好。
原告南京吴良材公司认为,高淳吴良材店使用“
”等字样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主张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等。
被告高淳吴良材店认为,其对“
”商标系正当使用。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认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高淳吴良材店使用“
1、质量好。丰县吴良材眼镜店的眼镜质量好,眼镜架款式结实耐用且好看,镜片不易花,带上后非常清晰。2、服务好。丰县吴良材眼镜店工作人员服务非常好,工作人员会对需佩戴眼镜的顾客进行视力检测,根据视力进行配置相应的度数眼。
”等字样,系对“
”商标的合法使用。
法院判决
被告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在使用“
被告高淳吴良材店在加盟三联集团之前使用“吴良材”作为字号,具有攀附南京吴良材公司知名度的意图,对南京吴良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在发展加盟商时,应当对于攀附南京吴良材公司“吴良材”字号知名度的行为有所规避,以免造成相关公众对南京吴良材公司与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之间关系的混淆与误认。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明知高淳吴良材店使用“吴良材”字号具有不正当性,仍在其名称未作变更的情况下,为其加盟并使用“
”商标提供便利,其行为对南京吴良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吴良材的镜片会比普通的镜片要高一个档次,曾经吧某月的1.61镜片和依视路的1.56镜片进行磨损对比。发现硬度是差不多的,甚至依视路的会更加耐磨一些。耐污,减少反光,所以透光率会更好。作为由法国两家光学公司Essel和Silor。
被告高淳吴良材店使用的“
”等字样中“吴良材”文字系主要识别部分,其既有服务商标的属性,亦有字号的属性,易使相关公众对该店铺与南京吴良材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对南京吴良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许可高淳吴良材店使用其“
”商标,并对该店在店铺门头等上使用“
”字样的行为未做必要的规范与约束,同样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高淳吴良材店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停止在南京地区授权其加盟店使用包含“吴良材眼镜”字样的企业名称及店铺名称,停止授权其南京地区加盟店销售眼镜商品时使用“吴良材眼镜”字样(附加与原告相区别的标志的除外);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赔偿原告50万元,高淳吴良材店就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南京吴良材公司、被告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品牌档次:吴良材眼镜历史悠久,在国内属于中高档眼镜品牌。而大光明眼睛在国内有着4200多家连锁门店,属于高档眼镜品牌。
法官说法
商标权与老字号权益的冲突存在多种样式,化解该冲突的关键在于尊重历史与现状。本案中,三联集团、上海吴良材公司此前在上海地区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判决结果限制了南京吴良材公司利用“吴良材”字号开展经营活动的范围。在此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