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今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年度报销标准有和变化?有怎样的规定?
答:2023年1月1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琼医保规【2023】2号),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到2028年1月份)。原《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居民医保350元报销比例,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一)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两病”门诊用药合并计算。
法律客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
(三)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生育实行定额结算,顺产报销500元,剖宫产报销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
问:参保的居民当年普通门诊报销未“用完”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的,还可以留到下年使用吗?
例如:小李第一年普通门诊统筹支付200元,未达到500元的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余下300元转增他第二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假设第二年未发生新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即为 150000+300=150300(元)。
问:到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也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才可以在异地直接结算吗?
答:不需要。异地就医人员,普通门诊无需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在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就医地已实现普通门诊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由本人先行垫付,原则上自费用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持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普通门诊的统筹支付范围?
答:以下医疗费用不能纳入:
(一)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四)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五)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
(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八)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九)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
(十)在境外就医的;
(十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有以下两种方式:1、大部分的医院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2、第二种方式是非现场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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