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一般来说,国外的要求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做到以下几条。(一)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须指定医师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神志不清醒的不得进行申请的书写活动。病人有书写能力的,必须亲自书写;病人无书写能力的。
但不是想选择安乐死就能选择的,申请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
(2)医师对病人情况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1、病人是否确实患有当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没有承认安乐死的,因此我国的安乐死是不能申请的。安乐死在我国是没有合法地位的,有人实行安乐死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实行人是无罪,还是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因此我国是无法申请安乐死的。
2、该不治之症是否确实给病人带来了极端痛苦
我国是不允许实行安乐死的,在目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在国外,如果得了让人痛苦并无法治愈的病症就可以。关于安乐死:1、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2、“ 安乐死”一词源于 。
3、病人是否已经处于临近死期的状态
4、是否确实是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其他办法可使病人在一个较长的连续的时间内摆脱病痛。
目前只有荷兰,瑞士,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明文实行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