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大量的校园霸凌事件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些中学生的“恶行”令人发指——扒衣服、扇耳光、拍照片……;
所以有人大声疾呼:把戒尺还给老师
是的,老师手里原来是有戒尺的。过去的私塾先生手拿戒尺,对于那些行为顽劣、不求上进的学子也是毫不客气,该打就打,家长们大多也无话可说,甚至还会对老师千恩万谢。
说实话,我在初中教学的时候也是会体罚学生的。当时的一位校长跟我说,学生有了问题,要跟家长说好,让家长来到学校一起演一出双簧,让学生看到家长在老师面前也要毕恭毕敬,学生自然就会对老师产生敬畏。其实这个办法还真的是挺好用的,但也不乏很多家长并不配合。
下面来说说国外吧。其实国外很多国家都是可以“体罚”学生的。
韩国《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对学生进行惩戒,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都是可以体罚学生的,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瑞士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目前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应该就是《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我国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提高了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但是,另一方面,不准体罚、不准留级、不准开除等硬性规定,又使得一些“熊孩子”有了尚方宝剑,在校园内胡作非为,无所顾忌;甚至还会有“熊家长”助纣为孽,不好好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动不动就把老师、学校告上教育局,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上级部门通常都是息事宁人,最终受委屈的还是老师。时间长了,老师也就无奈的开始选择躺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佛系度日。
最后我认为,体罚一定是要有的。因为体罚不仅仅是对于学生犯错误的一种惩戒,同时也是让学生从小对规则有一种敬畏,并且保障大多数人的正常学习。但我所说的“体罚”不是我们有些人说的那种小时候经历过的“体罚”,其实那更多的只是情绪的宣泄,而我们的体罚应该“立法”。由现行法律或校规来规定体罚的具体细节:包括所犯错误、执行人、体罚部位、数目、程度等。并且对于校园霸凌、辱骂、殴打教师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改变其受教育方式,包括劳教、禁闭等,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发现有些学生不适合学校教育,为什么不及时去改变呢?同时也是给其他大多数学生正常安静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