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 rapio, 意思是“抓住”。因此,强奸的字面意思是强行扣押。它用通用术语表示,“作为未经女性同意,通过武力、恐惧或欺诈进行的引诱”或“违背女性意愿的强行对女性的肉体了解”。换言之,强奸是对女性隐私的暴力侵犯。
在印度刑法典中, 第 375条定义了强奸。[1]
修正案(参见 2013 年第 13 号法案)
在 Nirbhaya Delhi Gang Rape 案之后,“2013 年刑法修正案”于 2013 年 2 月 3 日生效。现在此案被记录为印度司法判例法史上的“罕见案件”。通过这项修正案,我们的立法者引入了一些新的条款,并对印度刑法、刑事诉讼法、印度证据法和保护儿童免受性犯罪法进行了一些修正。[2]
1983 年第 43 号法令和 2013 年第 13 号法令和其他规定带来的一些重要变化如下:-
精神不健全或醉酒的妇女的同意不应被视为有效的辩护。
被告 无罪证明的负担——第 114A 条被插入到 1872 年印度证据法中,参见 1983 年第 43 号刑法(修正案)法。
禁止披露受害者身份– IPC 第 228A 条增加了 1983 年第 43 号刑法(修正案)法案。
持续植物人状态——根据 2013 年第 13 号刑法(修正案)法案增加了新的第 376 A 条。如果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导致妇女死亡或导致妇女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那么被告应被处以不得少于 20 年的监禁,或可延长至终身监禁或该人剩余的自然生命或直至死亡的监禁。
羁押强奸– IPC 第 376C 条包含一组创建新罪行类别的部分,称为羁押强奸,这不构成强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同意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获得的。(由 2013 年第 13 号刑法(修正案)法令代替)
在司法分居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 IPC 插入的第 376 B 节 2013 年第 13 号刑法(修正案)法案规定,根据分居令,未经妻子同意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将受到惩罚,至少 2 年可延长至 7 年.
强奸的最低刑罚——根据 2013 年第 13 号刑法(修正案)法案,该规定更加严格。
禁止暗杀检察官的品格——1872 年印度证据法第 146 条的“附加条款”插入了 2013 年第 13 号刑法(修正案)法案,不允许在盘问中提出有关检察官品格的问题。
强奸的定义(修改第 375 条后)
如果一个人——
1. 将他的阴茎以任何方式插入女性的阴道、嘴巴、尿道或肛门,或让她与他或任何其他人这样做;或者
3. 操纵女性身体的任何部位,以导致插入该女性的阴道、尿道、肛门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或让她与他或任何其他人这样做;或者
4. 将嘴贴在女人的阴道、肛门、尿道上,或让她与他或任何其他人一起这样做,属于七种情况。[3]
定义分析
2013 年法案将强奸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口交以及将物体或任何其他身体部位插入女性的阴道、尿道或肛门。
根据第 375 条的第一至第七条列举的条款,如果一个男人违背她的意愿或未经她的同意与她发生性关系,则他犯有强奸罪。
强奸的基本成分
根据 IPC 第 375 条,强奸罪的症结是男子在下列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在未经妇女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愿与她发生性关系。
违背她的意愿。
未经她同意。
经将她或她感兴趣的任何其他人置于对死亡或伤害的恐惧而获得同意。
得到同意,但被误解为那个男人是她的丈夫。
因精神不健全或受醉酒或任何令人昏昏欲睡或不健康的物质的影响而给予的同意。
十八岁以下的女性,无论是否同意。
当女性无法表达同意时。
为了将强奸一名男子的指控带回家,有必要确定被投诉的“性交”要么违反意愿,要么未经她的同意。在第一至第七款列举的情形下取得同意的,也构成强奸。
在 Deelip Singh 诉比哈尔邦[5]案中, 最高法院指出,“尽管意志和同意经常相互交织,但违反个人意愿的行为可以说是未经同意的行为,印度刑法将这两个表达式放在不同的标题下,以便尽可能全面。”
判例法
被告人的男性器官没有受伤,而检察官是一名未成年女孩,因处女膜破裂和阴道出血而遭受疼痛,这在她的陈述中描绘了同样的、轻微的矛盾,它们没有多大价值。此外,被告的男性器官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并不是被告无罪的有效理由,根据 IPC 第 375 条的定罪是正确的; 莫哈末。Zuber Noor Mohammed Changwadia 对古吉拉特邦。[6]
渗透
仅仅没有精子不能对起诉案件Prithi Chand 诉喜马偕尔邦的正确性产生怀疑。[7]
强奸或自愿性行为
承诺结婚的性交仅从被告人无意信守承诺的初始阶段构成强奸。只有当法院得出被告的意图是恶意的并且他有秘密动机的结论时,被告才能被判犯有强奸罪。 迪帕克·古拉蒂 VS 哈里亚纳邦。[8]
第 375 条的例外情况
“例外 2——男人与自己的妻子(妻子未满 16 岁)的性交或性行为不属于性侵犯。”
由于印度的童婚尚未无效并且只能无效,因此有必要进行这样的检查,以防止男性过早地利用他们的婚姻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妻子的同意而对 15 岁以上的自己的妻子犯有强奸罪。
在Bishnudayal 诉比哈尔邦[9]案中,一名 13 岁或 14 岁的女孩被父亲派去陪伴大女儿丈夫的亲属照顾她的姐姐一段时间。与上诉人结婚并与她发生性关系,根据第 376 条,被告应承担强奸罪。
强奸罪[10]
它规定,如果强奸是由下列人员实施的,应处以不少于 10 年的严厉处罚,但可以延长至无期徒刑,即终身监禁,并应还要承担罚款。
警察局范围内的警察。
在任何车站房屋内的警务人员。
一名警官对一名被该警官拘留的妇女。
一个女人在他的监护下的公务员。
武装部队成员。
任何管理监狱、还押院等的人。
医院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对该医院的一名妇女进行治疗。
由处于某个位置的人信任或授权或控制或支配该女性的女性。
在社区或宗派暴力期间。
在孕妇身上
对 16 岁以下的女性
关于无法表示同意的女人
对精神或身体残疾的女性
谁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危及妇女的生命。
谁多次强奸同一个女人
他人强奸妇女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款。
IPC 第 376-A 条 – 对造成受害者死亡或导致受害者持续植物人状态的处罚
它说,如果一个人犯有根据第 376 条应受惩罚的罪行,导致妇女死亡或导致妇女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将被处以不少于 20 年的严厉监禁。 ,但可延长至终身监禁或死刑。
IPC 第 376-B 条 – 丈夫在分居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未经她同意,与分居的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无论是根据分居令还是其他方式,都将被处以任何一种类型的监禁,刑期不少于两年,但可以延长七年,并处罚款。
解释。——在本节中,“性交”是指第 375 条 (a) 至 (d) 款中提及的任何行为。
IPC 第 376-C 条——权威人士的性交
不管是谁——
1. 处于职权地位或受托关系;或者
2. 公务员;或者
3. 监狱、还押所或其他根据或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设立的羁押场所,或妇女、儿童机构的负责人或经理;或者
4. 关于医院的管理或者是医院的工作人员。
滥用上述地位或信托关系,引诱或引诱任何在其监护下或在其指控下或在该处所内的女性与他发生性关系,这种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将被处以严厉的监禁任何一项的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但可以延长至十年,并处以罚款。
IPC 第 376-D 条 – 轮奸
它规定了轮奸的处罚,并规定,如果妇女被一群人强奸,则处以二十年以上的重刑,但可以延长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注:该罚款应当公正合理,以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此外,根据本节处以的任何罚款均应支付给受害者。
IPC 第 376-E 条——对屡犯者的惩罚
任何人先前曾被判犯有可根据第 376 条或第 376-A 或第 376-D 条处罚的罪行,随后又被判犯有可根据上述任何条文处罚的罪行,应处以无期徒刑,这意味着其余部分的监禁那个人的自然生命,或死亡。[11]
全球惩罚[12]
让我们看看不同国家对强奸犯的惩罚:
中国:
在中国,强奸犯也受到严厉惩罚。强奸是一种残忍的罪行,一旦强奸犯被定罪,就会宣布死刑。这是通过向连接颈部的脊髓发射一颗子弹来完成的。
阿富汗:
即使在阿富汗,也遵守伊斯兰教法来惩罚被指控的强奸犯。强奸犯要么被绞死,要么被子弹击中头部。处罚在犯罪后四天内给予。
伊朗:
根据伊斯兰法律,强奸犯必须判处死刑。在伊朗,强奸犯也会被判处死刑。即使对于其他罪行,死刑也是惩罚。有时,强奸受害者通过赔偿来解决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强奸犯会受到 100 下鞭刑,有时甚至会被监禁。
法国:
法国的强奸法和惩罚更加明确和广泛。个人,如果被判犯有加重强奸事件的罪名,可判处 10 年监禁。如果强奸受害者死亡,则刑期增加到 30 年。如果受害者遭受任何形式的酷刑并且即使在强奸之后仍遭受野蛮行为,强奸犯将被判处无期徒刑。
美国:
在美国,根据不同类型的性侵犯制定惩罚,其中还包括强奸。处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强奸处罚。强奸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可能是 30 年监禁。
希腊:
在希腊,强奸犯被判处监禁。
俄罗斯:
在俄罗斯,强奸犯的监禁年限为三到六年。如果受害人在强奸后未满 18 岁或有任何健康问题,则监禁期为 4 至 10 年。如果受害者在强奸后死亡,监禁年限从 8 年增加到 15 年。罪犯也被禁止从事任何职业或工作20年。如果受害者未满 14 岁并且她在被强奸后死亡,强奸犯将被判处 12 至 20 年监禁。
以色列:
在以色列,强奸犯被判入狱至少 4 年,最高 16 年。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惩罚也是死亡。强奸犯被绞死,刑罚在犯罪后七日内执行。
埃及:
在埃及,罪犯也被绞死。
荷兰:
任何形式的性侵犯或强迫性行为,包括法式接吻,在荷兰都被视为强奸。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对强奸犯的处罚从 4 年到 15 年不等。即使是强奸妓女或对她进行任何骚扰,在荷兰也受到了高度重视。
里程碑式的判决
涅盘案 (2012)
这个案子几乎不需要任何事实来陈述,因为它仍然在国家的意识中是新鲜的。一名医护人员被六名男子严刑拷打,一根铁棒被塞进她的阴道,她的肠子、腹部和生殖器严重受损。他们在冬夜把她从公共汽车上扔了下来。其中一名被告是未成年人,被送往改造设施三年。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监狱中自杀,其余被判处死刑。[13]
法院认为,“判刑问题是一个自由裁量权问题,必须考虑个别案件的加重或减轻情节......保护社会和威慑犯罪分子是法律的公开目标......同时以令人发指的犯罪,法官应该权衡其对社会的影响,并考虑到集体良知或社会对正义的呼声,判处适当的刑罚。在考虑施加适当的惩罚时,法院不仅应考虑到罪犯的权利,还应考虑到受害者和整个社会的权利。”
Rameshbhai Chandubhai Rathod vs 古吉拉特邦[14]
本案中,生命中连十个夏天都没见过的受害人,是被告上诉人性侵和兽欲的受害人。她不仅被强奸,而且被被告上诉人谋杀。
在许多情况下,在不考虑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的情况下强加判决实际上可能是徒劳的。在量刑方面,法院因此采用了“犯罪检验”、“刑事检验”和“稀有检验”,检验社会是否对此类犯罪行为深恶痛绝,以及此类犯罪行为是否震撼社会良知、引人入胜。社会的强烈和极端愤慨。法院进一步裁定,受害人为无助的妇女、儿童或老人,且被告人表现出堕落的心理,以恶魔般的方式作案的,被告人不应悔改,应判处死刑。
州 vs 迪帕克·多格拉 (2013)
男孩以他稍后会娶她为借口与受害者建立了性关系。当女孩向警方投诉他拒绝娶她并且她怀有他的孩子时,他执行了无效的婚姻。鉴于罪犯的骇人听闻和不人道的行为,必须对罪犯判处实质性和严厉的刑罚,以使其不仅与罪行的严重性相称,而且为其他可能的人树立榜样。也冒险走上同样的禁路..罪犯不值得任何宽大处理。[15]
马哈拉施特拉邦 v Chandraprakash Kewal Chand Jain
一名刚结婚的女孩被一名警察强奸了两次,而他的丈夫则与她分开。他不仅强奸了她,还威胁她,如果她张开嘴,他就会活活烧死她和她的丈夫。初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5 年,并处以 1,000 卢比的罚金,违约金 6 个月。
法院认为,当一个穿制服的人对一个十几岁的年轻女孩犯下如此严重的强奸罪时,没有同情或怜悯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必须是模范的。
结论
如果强奸法要起到威慑作用,法院和立法机关必须做出许多改变。法院必须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些没有良心的罪犯——有时甚至殴打和折磨受害者——甚至包括小孩,不会因如此短的监禁时间而受到威慑或崇高。因此,为了正义和社会的最大利益,这些罪犯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仍然存在,但受害者(包括未成年人)的数量继续增加,摧毁了无助妇女的灵魂。因此,1983 年修正案对现行的强奸法进行了一些重要的修改,以回应日益增长的公众舆论要求更严格的反强奸法。
经常问的问题
1. 在 IPC 的职权范围内,谁可以实施强奸?
IPC 第 375 节的语言很明确。它的开头是“据说如果……一个男人会强奸……”
在对第 375 条的定义如此开头时,很明显,在印度刑法的方案中,强奸的肇事者只能是男性。
然而,就性虐待的儿童受害者而言,2012 年《保护儿童免受性犯罪法》是性别中立的。插入式性侵犯罪(在 POCSO 法案第 3 节中定义)实质上等同于印度刑法中定义的强奸罪。在儿童性虐待的情况下,受害者和施暴者都可以是男性或女性,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施暴者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2. 在法律上,谁可以成为强奸的受害者?
插入性侵犯的成年男性幸存者作为一个类别,被排除在 IPC 第 375 条的范围之外。这是对我们法律的父权制结构的一瞥,成年男性幸存者将不得不求助于印度刑法典第 377 条,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过去的遗物,旨在惩罚“针对自然秩序”,并且不区分同意的成年人和非同意的参与者。这创造了一个悲惨的法律小说,认为“男人可以被鸡奸但不能被强奸”。
3. 构成强奸行为需要哪些行为?是否需要渗透?
在 2013 年之前,法律不承认强迫肛门插入或口交的“强奸”事件。这导致了一个反常的法律立场,如果有人被迫进行肛交,他们只能根据 IPC 第 377 条被指控,而不是强奸罪。这对 Aruna Shanbaug 案产生了重大影响,据报道,肇事者从未根据 IPC 第 377 条受到指控,以使受害者的未婚夫免于“尴尬”。肇事者被判有罪或企图谋杀和抢劫。
随着 2013 年的《刑法修正案》,IPC 中强奸一词的范围扩大到包括“阴茎-阴道”渗透以外的许多类别。四类行为在未经妇女同意的情况下被认定为构成强奸:
当男人在任何程度上插入女人的嘴、阴道、尿道或肛门,或让女人与他或任何其他人一起这样做。(阴道包括大阴唇)
在任何程度上将物体或身体部位(不是阴茎)插入上述孔中,或让她与他或任何其他人一起这样做。
操纵该妇女身体的任何部位,以使她进入上述孔洞,或使她与他或任何其他人一起这样做。
将他的嘴贴在女人的上述孔口上,或让她对他或任何其他人这样做。(注:此处不需要任何形式的穿透)
4. 什么是轮奸?团体或团伙的每个成员都必须进行性侵犯才能受到惩罚吗?
印度刑法典第 376D 条规定:“如果妇女被一个或多个组成一个团体或为促进共同意图而行动的人强奸,则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被视为犯有强奸罪,并应受到惩罚......'
轮奸的这一规定承认,该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没有实际实施强奸罪的必要性,具有高度的罪责。法律会惩罚为促进该群体的共同意图而进行的任何活动,就好像它本身就是强奸罪一样。这将意味着,即使是守在门外的人,或将受害者视为自己的人,也无法通过声称他们实际上没有实施性侵犯而获得较轻的惩罚。
5. 女人可以被控轮奸吗?
高等法院在Priya Patel vs State of MP [16]案中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妇女不能实施强奸,但如果妇女协助实施强奸行为,她可能会因轮奸而被起诉。高等法院认为,虽然女性可能不会实施强奸,但如果女性协助实施强奸行为,第 376(2) 条的解释-I 将生效,她可能会因轮奸而被起诉。该规则基于 IPC 第 34 条规定的共同意图原则。
6. 什么是严重强奸?
严重的强奸可能是由于受害者或罪犯的特殊地位——
因合法身份而对受害者有权力和控制权的人(如警察、公务员、武装部队人员、监狱工作人员)实施的强奸;
被与受害者有信任关系的人(医院工作人员、亲属或监护人、控制人或支配人)强奸;
受害者的特殊性质(孕妇知道自己怀孕了,16岁以下的女人,不能同意的女人,有身体/精神残疾的女人);
涉及暴力情况的强奸(在社区暴力期间,造成严重伤害/毁容/危及受害者生命,反复强奸同一受害者)。
对犯下这种严重强奸罪的处罚是10年至无期徒刑以及罚款。另一种形式的严重强奸是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最终成为永久植物人的强奸和轮奸。
7. 对屡犯者有更严厉的处罚吗?
印度《刑法典》第 376E 条规定,任何曾因犯有可根据第 376 条或第 376A 条或第 376D 条处罚的罪行(即强奸、在强奸或轮奸过程中导致死亡或植物人)而被定罪的人,以及随后被判犯有可根据上述任何条款处罚的罪行,应处以无期徒刑(这意味着该人的剩余自然生命的监禁)或死刑。请注意,本节要求存在先前的定罪,然后是随后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