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叶某,面部划伤怎么避免留疤,男,1990年出生于安徽省芜湖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被告人叶某与被害人水某某于2019年10月份相识,并于不久后确立男女关系。恋爱一年后,被害人水某某于2020年11月份向叶某提出分手。此后被告人叶某多次向被害人水某某请求复合但均遭到对方拒绝,叶某因此对水某某怀恨在心。
2020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叶某再次前往被害人水某某工作的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某浴场向对方请求复合,并准备在水某某拒绝后报复对方,为此被告人叶某随身携带了一把匕首。次日凌晨2时24分许,被告人叶某在该浴场二楼吧台处再次遭到对方当面拒绝,遂持匕首往被害人水某某脸部刺扎数下,随即逃离现场。
一般擦伤以后,如果没有明显的出血,局部的外涂康复新液就可以了,因为这种药物具有一定的修复表皮和伤口的作用。但是如果擦伤较深,伤及到真皮深层或者是真皮伴有明显的出血,需要及时的止血。在早期愈合的时候及时使用喜疗妥软。
经鉴定,被害人水某某面部及体表多处受伤,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留下疤痕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还是不放心再用爱尔碘或者是碘酒消毒以后可以用去疤痕的,比如防止疤痕生长凝胶涂在表面也可以防止不留瘢痕,即过是比较浅的瘢痕,
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首先,脸部受伤后一定要及时对伤口进行消毒、缝合,还有包扎,这期间要注意经常消毒和换药。2、等到伤口结痂后,千万不能用手去抠,应该让伤疤自然脱落。在伤口愈合时会有发痒的感觉,这时用手去抓,很容易导致毛细血管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