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广州的某航空公司客舱/保卫部安全员黄某以患癌父亲病情不稳定为由“强休”事假,公司以其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职想马上走最好的办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公司依据经营情况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用工自主权范畴,应当予以尊重。
“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就有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的义务。但劳动者既是家庭存在也是社会存在,因此就会发生劳动义务和家庭义务、社会义务之间的冲突。”沈建峰说,对这种冲突,有的法律做了特殊制度安排,例如将参加一些社会活动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哺乳未成年子女的一个小时计入工作时间等,但是还有一些法律没有专门安排,这就需要通过事假制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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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事假制度是最重要的平衡上述两种义务的制度,目前我国立法中没有事假的规则,因此事假如何处理基本处于当事人自主安排之下。具体到事假如何安排才合理,是一个需要综合判断的问题。”沈建峰说。
一般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无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一。
沈建峰建议,事假的合理性可以从事假事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事假长度的合理性以及事假程序的合理性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在个案合理性判断之外,也可利用劳动法的相关机制形成该类型休假的合理规则。用人单位可通过用人单位规章等方式将劳动者不能工作时休假的前提、程序和后果确定下来。劳动基准法也有介入的必要性,可以设置各类劳动者不能工作时休假的底线性长度,明确最低标准,以避免纠纷。
旷工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规定是严重违反纪律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将旷工的性质明确化、制度化。如定义连续矿工3天,一月之内旷工5天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