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是单打独斗,住得再近也无法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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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科普:交易否决权,球星与球队的博弈
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简称NTC,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该条款的大概规则即:在合同中拥有此项条款的球员,为什么掘金交易安东尼,球队要想将他作为交易的筹码,必须征得球员本人的同意。换言之,在球员合同期内,球员本人有完全的自主权来选择去新东家效力,还是留在当前的球队继续打球。
此外,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激活伯德条款,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在上个赛季,詹姆斯与骑士的矛盾一度公开化,但詹姆斯依然表示要保留交易否决权,直到赛季结束。而在前不久,他加盟湖人,与骑士再度告别。
对于交易否决权,球迷们往往存在误区,球员否决交易和拥有交易否决权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在NBA中,除了交易否决权,在另外两种情况下,球员也可以拥有否决交易的权利。
真正将交易否决权用的“出神入化”的球员就只有安东尼了,在尼克斯的时候禅师曾经想尽办法交易安东尼,但因为安东尼有交易否决权的关系都被拒绝。而到了雷霆之后安东尼决定执行下赛季的合同,这让雷霆队只能哑巴吃黄连,没有安。
1. 球员的合同为一年或者1+1的形式,并且在合同结束后拥有伯德条款,那么该球员在合同的第一年里都拥有否决交易的权利。
交易否决权有两种,一种是比较普遍的,大部分球员都有可能拥有,只是根据规则来决定,没写在合同中的,不算特权。另一种则完全是特权,写在合同中,为科比在2004年首创。联盟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七人拥有这特权,包括詹姆斯。
2. 通过匹配合同留下的受限制自由球员,在合同的第一年内拥有否决交易的权利。
交易否决权是巨星的身份证,拥有它的人意味着拥有能力的同时,也掌控着球队的命脉。因此,获得交易否决权的难度不小。
想要得到交易否决权,首先这名球员至少要在NBA打8个赛季,至少为签约球队征战超过4个赛季,不过,这4个赛季不需要连续效力。其次,该球员在和球队签约时必须是一名完全自由球员。只有先满足这两个必备条件,才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交易否决权加入到合同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加入交易否决权依然是球星与球员之间的博弈,而不是一定能够达到的规则。这也就是为何,库里与勇士顶薪续约之后,这位MVP球员并没有获得交易否决权的原因。
他们分别是:邓肯、加内特、科比、诺维茨基、安东尼、韦德、詹姆斯。
效力尼克斯时期安东尼就拥有交易否决权,作为当时联盟最出色的得分手之一,安东尼拥有这一权利并不奇怪,不过被交易至雷霆时他放弃行使这一权利。韦德 作为迈阿密的灵魂,韦德不仅为热火带来了三座NBA总冠军奖杯,还多次为了球队大。
在这7名球员中,“狼隐蛇退佛向西”,诺维斯基为球队接连降薪,韦德之前加盟了公牛,安东尼被交易到了雷霆,如今愿意再度放弃交易否决权前往别队,而詹姆斯在加盟湖人之后,交易否决权正式在江湖中成为传球。
NBA是世界最顶级篮球赛场的同时,也是世界顶尖的商业战场,球员和球队之间,有时就是单纯的雇佣关系,而交易否决权便是其衍生出的产物。由于顶级球星为球队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他们到手的工资,资方为了留住球员,就会在其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在上个赛季,联盟第一人詹姆斯的工资是3328.6万美元,但是他预估的场上价值达到5409.9万美元,而詹姆斯场下所带来的价值,包括克利夫兰各种产业的推动,商业化的发展,达到了无可估量的地位。
球员选项是由球员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的选项。每份合同有且只能有一个选项(最后一年)。如若球员选择执行球员选项,言下之意即是延续原有合同,和球队继续合作。而球员选择不执行球员选项的话,则意味着跳出原有合同,成为完全。
现如今,交易否决权基本在联盟中消失,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易否决权出现在球员合同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原因无他,在近年来,球员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间段,球员在受到各种诱惑,以及权衡利弊的情况下,有时会做出母队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因此,这种对于资方有着太多负面影响的条款,球队老板是绝对不想,也不会让他轻易出现在合同中。
安东尼的交易否决权 第三份奇葩的合同就是与甜瓜安东尼所签署的合同,安东尼拥有着交易否决权,在合同期限内球队不能随意交易自己并且自己拥有否决权,网上也流传着一句话“纽约乱不乱,瓜哥说了算”,当然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