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江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称:报警人徐某在某一地址与一男子聊天,后进浴室洗澡,一部手机放在桌子上被男子抢走了,脖子上的项链也被抢走了。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嫖完不给钱逃跑是什么性质,并在几小时后在浦口将该男子抓获。,
经讯问男子李某后,民警得知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真相:李某闲来无聊,在微信上通过附近的人加了女子徐某,互聊了一会后,其向对方提出想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两人以三小时1000元价格谈拢。在结束后,李某拒付1000元嫖资给徐某,穿上衣服就准备离开,两人在拉扯过程中,李某无意将徐某脖子上的项链扯断了,徐某为了报复李某,遂报警谎称李某抢走其一条项链和一部手机。查清案情真相后,民警依法抓获了徐某。目前男子李某因嫖娼被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女子徐某因卖淫和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并处罚款500元。
所以嫖娼不给钱不违法,但是卖淫行为是违法的,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